來源:西海都市報 作者:莫青 2016-07-06 18:09:30
●各高中學校自主招生時,報考同一所學校的特長生、均衡生和統(tǒng)招生在錄取過程中,若遇招生計劃數(shù)末名有兩人以上中考總成績相同時,則按照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三門基礎(chǔ)學科總分排序,從高到低對考生擇優(yōu)錄取。如果依然存在相同分數(shù),則依次按照理化總分,政史總分的順序排序,從高到低對考生擇優(yōu)錄取,直至錄滿為止。
●高中招生錄取順序:示范高中特長生志愿、均衡生志愿、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、第三志愿;普通高中特長生志愿、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;中高等職業(yè)院校第一志愿、第二志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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